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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高校自主招生设立“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单士兵

  眼下,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业已展开。这两天,针对高校招生录取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有损公平公正的问题,许多媒体进行了分析报道。笔者以为,要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与公正,当前亟须在高校内部建立起一个“预警系统”,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以避免出现种种“招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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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媒体报道,过去,在高校招生中,有的高校把对考生的录取与否同收费相挂钩;有的高校还向考生收取“扩招费”、“赞助费”、“定向费”;一些高校甚至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导致这些“中介”从招生中牟取暴利;更可怕的是,一些高校掌握招生录取权力的领导,在招收“特长生”、“保送生”此类所谓的“自主招生”中,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私利。这些高校招生中的“腐败”现象,有损教育的公平与公正,不利于社会稳定。

  笔者以为,当前高校招生极有必要引入新的组织力量。这样的组织力量,可由司法机关组织人员充当,也可由教育部组织人员来充当。通过引入新的组织力量,让他们参与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从而为遏制高校“招生腐败”建立起“发现机制”和“预警系统”。

  其实,少数高校招生工作中腐败现象的特点多表现为高校内部“扎堆腐败”,其牵扯的人员多为高校内部人士,比如高校招生部门的人员结成特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参与,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而这种权力之间的营私纠合,很容易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死角。通过引入新的组织力量,“进驻”到高校招生队伍中,就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一监督力量也可与高校内部的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形成专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协调机制。

  可以想象,通过引入新的组织力量,参与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高校就很难擅自超越计划来招生。更重要的是,过去的一些地方权力会利用其职务和工作之便,来给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递条子、打招呼,而现在由于有了新的组织力量的介入,而且不受其权力的约束,这样,就堵住了招生中的“走后门”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出现“招生腐败”,也便于落实相关责任人。

  所以,在高校招生队伍中引入新的组织力量,来为高校招生“设防”,等于在高校招生过程中建立了一道“哨卡”,而且,通过这一组织力量的介入,必然会起到强化高校招生部门责任意识的作用,从而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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