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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艾滋罪犯面临“服刑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50 深圳商报

  执行,还是不执行,这是个问题——首个艾滋罪犯面临“服刑难”

  【据新华社武汉6月29日电】(记者熊金超)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对一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艾滋病人进行审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受审后监管、改造及治疗等诸多问题成为此间法律专家担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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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中旬,在我国首个专为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建造的一座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无业人员刘某被羁押近8个月后,接受了审判。法院一审以抢劫、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武汉警方介绍,刘某涉嫌抢劫、盗窃及敲诈勒索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此案的焦点不在审理,而在审理之后怎么办。一般来说,庭审之后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构成犯罪,须向监狱移交;二是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就立即释放,而这两种情况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现在法院已经宣判,对其刑期的执行同样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

  此间法律界人士说,如果将其采取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则无异于判其无罪,其实质是对那些染有恶习的艾滋病人犯罪的一种纵容。同时刘某有可能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但如果将其移交监狱,则有可能将艾滋病传染给其他人。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能让这类人犯既治疗艾滋病,又得到劳动改造的场所,显然难以找到合适的出路。

  “能不能让其在羁押治疗所内服刑?”司法界人士说,“这不仅法律上通不过,现实情况也不允许。”他们分析说,去年10月,武汉市投资70万元在离市区40公里远处设置的这一临时羁押治疗所,共有两间监室和一间干警值班室、一间干警休息室及配套用房。如果按羁押时的收监模式,得由7名干警24小时轮班看守。每年的检查及治疗费最低为2万元;医务人员、监管干警的交通、伙食及通讯等费用每年至少为3万元。为一个人犯一年花上十万元的经费,暂时还没有可行性。

  据悉,刘某目前仍被羁押在这一临时羁押治疗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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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了八次都放了

  吸毒人员刘某自1999年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后,随着毒瘾的越来越大,其索取毒资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恶。起初他还只是在邻居家小偷小摸,后来逐步发展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横街强抢强要:一旦被人发现或遭到拒绝,他便掏出随身携带的针管,迅速从自己身上抽出一管血,然后威胁说要扎进对方体内。艾滋病仿佛令他获得了一种特权,左邻右舍见其作案,也视若无睹,听之任之,即使自己成了直接受害人,大多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江城警方告诉记者,武汉三镇至少有8个派出所抓住了他抢、盗作案的现行,但每次都不得不放他。

  作者:记者熊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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