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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77万余元 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5:2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新华网北京29日电(记者田雨)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赃款,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任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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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次非法收受贿赂661万元人民币、1.99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刘方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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