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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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尹西才案一审判决一宣布,安徽省内即对“‘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展开热烈讨论。很多人质询:“第一贪”不上断头台,以后谁还会因“贪”字走上断头台?敛财如此之多不因罪而亡命,法律尊严何在?其后者贪多少才会性命不保?创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贪污腐败犯如此判处,以后安徽的贪污腐败犯罪又该怎么判? 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尹西才案件“判决书”和该院审判委员会的解释,“死缓”的理由是“鉴于尹西才归案后能够向李某、吴某催要欠款用于退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冻结、扣押被告人尹西才财产,对被告人尹西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饱受诘难最高5年刑期成为贪官“避难所” 法官量刑自由度过大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司法问题成为目前司法界讨论颇多的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尹西才案判决议论中凸现出来。根据《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巨额”是多少?百万?千万?亿元?没有界定。尹西才案件公开后,“不明财产”之巨令人震惊,而法律对此项罪名判罚之轻同样让人难以接受。安徽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对此项罪名判罚尺度表示出强烈不满。安徽大学法学院部分专家教授甚至提出,“财产来源不明”是为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处置留下的“后门”。100万到500万巨贪死刑“标准”一路上移?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长宋孝贤提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像宋孝贤这样,认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工作者特别多。 多年前,100万元被认为是事实标准,以下一般不判死刑。随着巨贪的一一“曝光”,公众心理预期线和实际判处线都在上移。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00多万元而被判死刑,这个数额当时被认为是中国打击经济犯罪的死刑“新标准”。但此后这个标准似乎越来越宽松,先是有深圳原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湖南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受贿860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家族受贿近2000万元,也只被判死缓。 有专家总结,“贪”者走不上断头台,客观上造成了当前中国处理经济犯罪问题上的刑罚尴尬:它一方面表现在规定可判死刑的受贿数额线较低而实际判处线很高;另一方面表现在同一国度内的不同法律标准:同一犯罪事实下东轻西重,南轻北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盛堂在研究了中国近年来的反腐败案件后发现:案发越晚、隐蔽期越长,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就越小。近两年来对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贪官都不判处死刑的实际做法就默认了这一点。 历史上的法家理论认为:刑不严、法不峻,实为“枉民”。如果我们再不用正面回答“‘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的问题了,又如何防止腐败分子漏网,又如何教育人民。(偶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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