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惠电价计算方法调整 代征款不参与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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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5:5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通讯员熊威)记者昨从省电力公司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分时电价的优惠打折计算原则将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是:各项代征款不再参与优惠打折,代征款项包括:库区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2元、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0.02元、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每千瓦时0.0188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0.012元(武汉市每千瓦时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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