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儿杀父母不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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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21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宋林风)昨(29)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杀死自己父母的李明(化名)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是“凶手”在行凶时,有被迫害妄想,属于精神病表现。 李明家住川南某县,他出生后就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前不久,李明在家和二哥一起看电视为争频道吵了起来,结果李明提起一把柴刀追二哥,李父在劝说中,李明突然挥刀,狠狠地砍向年迈的父母……傍晚,二哥回到家中,没有发现父母,就问李明。没想到李明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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