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欠工程款就卖掉他的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21 天府早报 | |||||||||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明起施行,防止恶意拖欠工程款有细则 早报讯(记者刘庆陈国忠)今后,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如果拖欠工程款,工程承包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将所建工程依法拍卖,拍卖价款优先用于补偿施工单位被拖欠的工程款。这是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
工程款支付担保进合同 《办法》专门指出,为防止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发生,今后,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根据工程量,按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担保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文书。工程支付担保的有效期限截止到工程竣工,招标单位支付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之日。担保期内,招标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承包单位申请担保人支付。 预付款不到位要赔利息 招标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施工过程中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招标单位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工程款。招标单位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5天内向招标单位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招标单位收到通知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单位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招标单位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单位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不付款可申请拍卖工程 根据《办法》,招标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必须在办法规定的期限(10至40天)内进行核实,并在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单位支付结算款。 招标单位既不核对竣工结算,又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在规定期限到期的次日,承包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视为认可。招标单位必须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特别指出,招标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该价款的,承包单位可与招标单位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单位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时,工程竣工后,招标单位与承包单位未办清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转入固定资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