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661万元 贵州原省委书记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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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43 重庆晚报 | |||||||||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677万余元。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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