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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的第二故乡》词作者要打著作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47 都市快报

  “我想我有权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昨天,65岁的老农张焕成终于说出了他憋在心里要说的话。

  张焕成是仙居一名农民,曾在舟山东福山岛当过兵。40年来,他写的歌词《战士的第二故乡》被各类音像制品发行公司、出版社灌制磁带、唱片和CD,做成各类MTV等音像制品,但他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稿酬(都市快报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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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焕成说,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多年来被拖欠的稿酬,维护自己合法的著作权权益。

  老张生活并不富裕

  对张焕成此举,仙居县人武部政工科张飞远表示“并不意外”。

  据他说,1999年,澳门回归前珠海搞了一台为驻澳部队送行的文艺汇演,张焕成受邀前往珠海,与《战士的第二故乡》曲作者沈亚威及演唱者李双江相逢。沈亚威在晚会上向观众介绍张焕成,说张焕成真是难得,写了这么首好歌,这么多年都没拿过一分钱的报酬。“回来后,他就和我提起稿酬的事情。”张飞远回忆说。

  据记者了解,1964年,脱下军装的张焕成,一直在仙居老家种地务农,偶尔出去弹棉花搞点副业创收,家庭并不富裕。

  在偏僻穷困的仙居县横溪镇下徐村,经常有操持各种口音的外地人找上门来,点名要找张焕成,村民们后来才知道老张年轻时写过一首传唱大江南北的歌。

  “别人问起来,都不相信我写了这么首歌,连一分钱都没拿过。”张焕成对记者说。

  据他说,这些年来自己也翻看了相关的著作权法规,并咨询了律师,觉得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多家单位已经侵权

  “张焕成的要求是合理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郑若阳律师认为,《战士的第二故乡》的歌词是张创作的,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细则规定,他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他的作品时,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同时按规定支付报酬。

  郑律师表示,目前多家音像出版社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发行《战士的第二故乡》音乐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稿酬只能从1991年算起

  至于索赔的数额,郑若阳介绍,现阶段有三种方式确定赔偿额:一、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三、在前两种方法无法确定赔偿的情况下,采用根据侵权时间的长短、侵权作品的发行量、被侵权作品的数量等来计算。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为律师认为,《战士的第二故乡》虽创作发表于四十年前,但其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后(1991年)才产生,这意味着,张焕成所能拿的稿酬只能从1991年以后算起。

  他认为,作为歌曲的词作者,张焕成现在可以主张权利的对象包括:录音、录像制作者、发行者;表演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内容服务商,作为背景音乐使用的播放者,某些KTV经营者;如果其歌词以文字形式发表,也可向出版商索取稿酬。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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