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刘方仁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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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4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
法院认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犯罪纪实 以权谋私“财色书记”自毁前程 据检察机关查明,刘方仁的经济问题是由帮助贷款或借款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开始的。1996年初,贵州某建设集团总经理刘某某为获得贷款请刘方仁帮忙,刘方仁便给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领导打电话,要其帮助解决贷款问题。终于,这位手能通天的女老板一下子拿到500万元贷款。2000年初,刘某某和其子廖某在贵阳开发某花园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有6万平方米,可刘氏母子希望建筑面积再翻一番,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润。在刘方仁的帮助下,最终使该项目获得通过。刘某某在发财的同时没有忘记回报刘方仁,1996年至2001年,为感谢刘方仁的帮助和支持,刘某某、廖某先后送给刘方仁149万元。 刘方仁在担任省委书记期间,先后帮助贵州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一企业主贷款、开发房地产、承揽工程,事后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万元;其还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贵手表一对。 1994年开始,刘方仁开始与有夫之妇郑某发展成为肉体关系。经郑某“协调”刘方仁先后帮郑的男友陈某承揽了贵阳某酒店等等价值8000万元的装修工程。对方为了答谢刘方仁,先后送给刘方仁7万元人民币和1.99万美元。 新闻链接 交通厅长外逃牵出省委书记受贿 刘方仁是继成克杰、李纪周等之后又一个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省部级领导。那么刘方仁的案发经过是怎样的呢? 据悉,贵州省曾有一个用于修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金额40多亿元人民币。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查明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和其他涉案人员从中获取的非法利润达数亿元。2002年1月7日,经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免去了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卢万里被免职后不久,便于2002年2月匿名出逃海外。2003年外逃的卢万里被缉拿归案、引渡回国。被抓捕回来的卢万里自知罪行重大,为了立功赎罪,其向办案机关检举了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涉嫌巨额受贿。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