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向航班延误“亮刀子” 延误处置不力撤消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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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48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6月29日电 近期以来,民航航班延误成为旅客投诉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航班延误后应如何保障旅客权益? 延误处置不力撤销经营权 从7月1日起,航空公司将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另航线经营权将和航班正常挂钩。
民航总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地区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上报民航总局。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的,必须即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凡发生延误4小时以上航班,必须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安监办。 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情况将与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航班总量增加;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在运输旺季,有限制地审批加班包机飞行;对擅自改变所给定的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此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涉及旅客多、时间长且处置不力的延误事件的责任公司,暂停或撤销此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 航班延误的原因 据介绍,民航航班正常率自1996年以来逐年下滑。造成航班延误主要原因是航空公司领导重视不够,重效益轻服务,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安检等方方面面在配合不够、民航技术力量不足,部分机场飞行时刻紧张等。 如何判断正常航班? 专家介绍说,飞机在机票标明的时间关闭舱门,并在15分钟、20分钟或25分钟内起飞,属于正常起飞航班。 不允许旅客强占飞机 今年春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在一些机场发生了旅客占机、罢乘或殴打、辱骂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事件。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旅客因航班延误而强占飞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应以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