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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七月起全面动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34 每日新报

  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1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35元王月杨志勇王津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杨志勇王津】日前,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对配租条件、标准、程序、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将于7月1日在市内六区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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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本市开始在瑞景、丽苑居住区建设廉租住房,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目前新建的廉租住房将全部用于出租。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则上是 2004年 1月1日以后的市内六区拆迁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7.5)平方米。

  据了解,目前新建的廉租住房有一居室和二居室两种户型,配租标准如下: (一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二)三人以下(含三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三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如三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有年满16周岁的异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单人家庭可按间配租住房。

  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2004年度,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参照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进行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最低等级)计收,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

  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当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身份证件、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以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给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区房委办进行复核并确认配租对象。廉租住房竣工后,再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廉租住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对象轮候选房顺序。确定的配租对象需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缴存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当配租对象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安置费本金退还本人。配租对象需按配租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拆改房屋结构或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

  为保证廉租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市、区有关部门对配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在其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配租条件时,通知其腾退住房,给予6个月缓冲期。对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对已配租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收回其住房。

  据了解,从7月1日起市内六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本辖区居民廉租住房配租的申请。配租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补助或定期抚恤金目前仍暂继续在原区、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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