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登记可发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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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35 潇湘晨报 | |||||||||
办个执照要跑好几趟的现象将不再存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了新规章。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登记程序将有所变化。 申请企业登记还可发传真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从7月1日起,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需补充哪些材料将一次获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的材料应当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规定时限内可知是否准予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