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班”今秋办 特困生上重点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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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44 东北新闻网 | |||||||||
这边中考刚结束,那边就传来好消息:辽宁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正式决定从2004年秋季起,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开办“宏志班”,招收农村成绩优秀且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并强调如果本市农村贫困初中应届毕业生优秀生源不足,而且招收宏志班的学校确无住宿条件,则该类学校所办“宏志班”可招收城市低保人口中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辽宁省教育厅明确要求,辽宁省实验中学和东北育才学校要面向全省开办“宏志班”,其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都要面向本市举办“宏志班”,每校招收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00人。“宏志班”招生时,由具备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宏志班”考生登记表》,在毕业考试之后,经考生所在县(市)教育局推荐,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于7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确定人员名单并推荐给招生学校。 据了解,为保证生源质量,各县(市)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宏志班”招生,将在其各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前提前进行。“宏志班”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学科课本,不含教学辅助用书)、住宿费。免收的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及招生学校共同筹措。同时,还将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对“宏志班”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今后,辽宁省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高中招收“宏志班”学生的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按比例筹措配套资金。(时代商报)[编辑: 赵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