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贪官黄亦辉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03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黄亦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亦辉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4717738.27元、港币17442211.46元、美元228861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没收黄亦辉的其他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金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黄亦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扣除其受贿及违纪所得后,仍有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的差额,黄亦辉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黄亦辉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