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再次犯罪 7名服刑人员就地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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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14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涛军 马钦麟苏峰)近日,吴忠监狱罗山监区服刑人员马林等7人在服刑期间利用清点砖数、发砖、收取出门证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先后交叉盗卖监狱砖厂红砖4次,总价值达4860元,构成再次犯罪。 据悉,7名服刑人员中,马英兵、苏发忠、石常致和雍国华4人刑期将满,另外2人上报减刑。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为对服刑人员起到针对性法制教育作用,开发
据查证,被盗卖的砖款部分由马林、马英兵、李俊等6人私分,剩余3000元交周新华窝藏。根据被告人参与作案次数、所起作用大小和分赃多少,开发区法院分别对其进行了判处。7名被告人均按数罪并罚原则从重决定执行刑期,判处马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马英兵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