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大学生到艰苦地方工作高定一档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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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15 东北新闻网 | |||||||||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毕业生到边远或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高定一档职务工资,自主创业减免1至3年企业所得税,择业期放宽至3年,毕业生落户限制放开”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毕业生数量达14万多人,比上年净增3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对此,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 今年黑龙江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对到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县以下农、林、矿区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保护政策。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毕业后工作满8年的将向上浮动两档工资。 我省将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三资”、集体、乡(镇)、民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要求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代理人事档案;各级公安部门放宽对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社会保险等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决集体户口等。 减免税金鼓励创业 我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提出优惠政策。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给予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新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给予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饮食业等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减征或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减征或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择业期放宽至3年 我省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如果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将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对于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两年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也可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未落实单位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生源所在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 毕业生落户限制放开 我省将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限制。对于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毕业生,按人事管理权限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回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因办理接转和改派手续而造成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方向不一致的,以就业报到证为准,公安部门将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对稳定的亲属家或以单位的地址落户。 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我省规定其户口仍可落人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外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凡在我省的中省直企业、老工业基地改造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用人,凭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生活报丁宁)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