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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 法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1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先敏实习生郑伟)昨日,重庆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规范政府的预算行为,监督政府依法理财、从严治财。

  条例明确,市级预算监督主体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被监督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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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市级各预算部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应包括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表等内容。政府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全面执行,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主要围绕预算执行而开展。

  条例还规定,不依法如实编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等十种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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