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省委书记 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19 汉网 | |||||||||||||||
受贿金额:677万余元 下场:无期徒刑 终极官阶: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受贿金额:敛财3500余万元 下场:“死缓” 受贿金额:敛财人民币3000多万元 下场:“死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曾先后给刘方仁的老婆和孩子安排了5个标段的公路工程,让他们从中大赚其钱。2003年,外逃的卢万里被缉拿归案、引渡回国。他自知罪行重大,为了立功赎罪,其向办案机关检举了刘方仁涉嫌巨额受贿。 法院认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系列巨贪案引发疑问 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 昨天,在中国的一南一北、北京和广州同时公审了两大巨贪,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折合人民币35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死缓”,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案涉案金额超过500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就在今年3月,敛财3000多万的“安徽第一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缓”……一连串让人咋舌的腐败分子涉案金额数字之后,“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安徽第一贪”引发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安徽第一贪”之称的尹西才敛财3000多万,2004年3月,尹西才案件一审判处“死缓”。“死缓不死”,几成定式。判决一宣布,安徽省内对“‘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展开热烈讨论。受访者多有质询:“第一贪”不上断头台,以后谁还会因“贪”字走上断头台?党政官员、国家公职人员家财万贯,从何而来?这些人“财产来历不明”该怎么看待? “贪”者的家财真有不明? 根据《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巨额”是多少?百万?千万?亿元?没有界定。 尹西才案件公开后,“不明财产”之巨令人震惊,而法律对此项罪名判罚之轻同样让人难以接受。安徽省糖酒公司副总经理程向阳问记者:“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动辄数千万家资,不贪污,即受贿,否则从何而来?”他呼吁:“对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超过一定金额的,按贪污论处”。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宋孝贤提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新华社记者偶正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