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媛有意调解被告当庭回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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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2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昨天上午,备受瞩目的“人造美女”杨媛状告北京天九传媒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没有出现辩论激烈的场面,杨媛表情平静,说话语气始终很平淡。 昨天一大早,东城区法院所在的府学胡同就有些水泄不通了。在法院门口,来自30多家媒体的50多名记者前后追随着身穿黑色无袖长裙、染着红发的杨媛。她的身边则是杨媛的整形设计师史女士。
临近开庭时,杨媛和她的代理律师及史女士一起走进法庭。被告席上只有天九传媒公司的经纪总监张磊。 原告 “人造美女”一词有歧视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询问杨媛关于“人造美女”这个词语的定义。杨媛回答说:“和自然美女没什么区别。人造美女只不过通过手术做了修饰,但内心是健康的,别人有困难都会帮助。”随后,杨媛的律师补充说,这个词带有歧视性。 原告律师将一篇题为《人造美女被踢出决赛》的报道作为名誉受损害的证据。对此,天九传媒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当庭作证,叙述通知杨媛被取消资格或恢复参赛都没有第三人在场,与杨媛一起出现的记者不是组委会请的,他们没有向社会公开或传播。被告 让其参赛对“自然美女”不公 天九传媒认为“人造美女”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不带有歧视性。被告代理人则认为,“人造美女”这个概念是约定俗成的。我们作为主办方,此次比赛是商业比赛,不同于招工,标准都是我们制定的,而这些标准并不存在对原告的歧视。关于侵权,违法行为与造成的结果必须有直接联系。不应以原告的自我感觉为评判侵权的标准,而应以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为标准。杨媛是为了选美而进行的整形,我们不想误导其他也想参赛的女孩。我们崇尚自然美。如果当时知道,我们就不会让杨媛参赛了。 杨媛有意调解被告回绝 当庭审进行到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杨媛表示可以调解,天九传媒公司却态度坚决地予以拒绝。法官于是宣布休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杨媛对胜诉似乎少了些信心,也不敢去想象会有什么结果。她说,组委会没有让步的意思,她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了。 “人造美女”事件进程 今年5月,杨媛报名参加北京天九传媒主办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此前,她为参赛进行整容,经过初赛和复赛,杨媛闯进决赛。 5月21日,赛事组委会以杨媛是“人造美女”为由,取消了她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5月26日,杨媛愤然撕毁赛事组委会事后发来的恢复参赛通知书,并将天九传媒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向自己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