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人获工伤赔偿37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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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36 扬子晚报 | |||||||||
近日,苏州市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安徽打工嫂、现已成为植物人的孙某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两项款项合计37万余元。30岁的孙某来自于安徽省寿县时寺乡,1997年进入苏州某家电配件厂做操作工,2003年5月14日晚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昏死过去。后经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成为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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