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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37 汉网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勇强调:信息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深化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公开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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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等各类传媒,及时向社会公布包括市政府规章、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疫情灾情、社会救济、拆迁安置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21条重大事项。

  对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市民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公开义务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制发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涂勇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查处政令不通、贯彻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照规范有效的运作方式,让人民群众满意。

  市政府秘书长尹维真就顺利实施《暂行规定》作部署,市法制办、信息产业局、保密局、监察局等提出各自工作措施。 (记者王勇实习生柏相王雅静)(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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