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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45 无锡日报

  本报讯昨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通知,从即日起,我市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商业照明用电等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行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0.026分,大工业企业的基本电价也作相应调整。

  此次提价主要是解决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以及原统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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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亏损等问题。同时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市将运用价格杠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划分,试行差别电价。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将在原有基础上作相应提高。目前划分工作已展开,迎峰度夏期间将开始实施。

  (小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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