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中奖也有“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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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57 沈阳晚报 | |||||||||
食品有保鲜期、商品有“三包”期,和平区的刘先生没想到就连有奖发票也有“有效期”,本来到手的50元奖金就因为过了兑奖期而“飞”了。 6月29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中奖的那张发票是今年五一期间在一家洗浴中心消费时得到的。几天前,刘先生在包里才看到这张发票,刮开奖区发现中了50元钱,可当他找到洗浴中心时,却因兑奖期过了没兑成,对此他很是不解。
就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据其介绍,有奖发票确实是有兑奖期的,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中已明确:“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兑奖,过期不予兑奖”。 同时,沈阳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有奖定额发票原则上是即开即兑,不鼓励消费者事后持票兑奖。同时,税务部门要求身为纳税人的餐馆、娱乐场所等服务行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开票日期”一栏填写开票日期,这样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查根,另一方面也便于消费者确定得票时间。记者高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