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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下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06 桂龙新闻网

  记者从广西区交通厅获悉:新颁布的我国第一部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包括火车、地铁、公交、长途、出租等载客运输在内的客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除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牞还规定了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牞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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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乘车牞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如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牞行李毁损、灭失牞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条例》还首次规定了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迅猛的势头,《条例》专门列一章对国际道路运输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将国内运输市场和国际运输市场进行有效衔接,实现国际道路运输一体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区道路运输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具有重大意义。(师晓鹃)

  来源:广西日报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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