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警惕“没有装入个人腰包”的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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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来形容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近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审计“清单”,一点都不过分。 比如挪用1.31亿元奥运会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本单位职工住宅小区和给本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职务补贴;比如“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比如伪造法律文书,上报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然后却不通
据我分析,原因可能有两条:一是心存侥幸,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再就是自信守住了一条为官的“底线”———“没有装入个人腰包”。虽然有些违规,虽然有些出格,虽然做了手脚,但都“事出有因”,“一分钱都没有装入个人腰包”。这一条,也是“因公违法”者共同的病根。因为“因公”,所以胆子就特别的大。 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或违法,不看其因公还是因私,也不看其主观还是客观,而是看其行为的后果,是不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法律和纪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即便是“为公”,也不能越雷池半步。 审计署“清单”所列的单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所侵害和损害的,大多不是某个具体的单位或人,他们占的大都是国家的便宜。但要论其危害,却比一般案件要大得多。因为国家是大家的“家”,损害国家的利益,就等于损害我们全社会每个人的利益。 说是“没有装入个人腰包”,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个人私欲在作祟。其背后的目的,无非有这么三种:第一是捞取政治荣誉,让上级看到“政绩”,让下属看到“实惠”;第二是谋取个人私利,盖了住宅楼,发了补贴款,自己当然得有一份,更大胆的“变通”,三变两变,把大量公款变到自己家里或亲朋手中;第三是满足个人享乐,吃喝玩乐,游山玩水,钱来得容易,花得就大方。所以有人说,“就其危害而言,没有装入个人腰包的犯罪也是犯罪,而且是一种更应该从重处罚的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