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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谁该为当初的“大话”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6月27日新华社消息,因为招商引资合同中的“送电厂”承诺无法兑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被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河南省高院审理,漯河市人民政府赔偿3800万元,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据估算,漯河市这笔巨额赔偿的付出,相当于漯河全市人民每人拿出15.2元,为政府的“大话”埋单。

  漯河市政府的这“一诺”,岂止“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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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说,这笔巨额赔偿的付出,敲响了政府招商的警钟,有关部门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这话无疑非常正确。仔细想来,我认为,其关键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如何从中吸取教训,能否真正从中吸取教训?

  众所周知,政府是由众多部门众多人组成的。在目前评价官员政绩的机制还欠科学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看一个地方官员能干不能干、做得好不好,还主要是看GDP和招商引资数量。加之,现实中的一些人为追求自己的利益,难免会做出种种不切实际、不合常规甚至违反法律的决策,从而造成政府行为的扭曲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倘若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从中吸取教训”就可能会是一句空话,而类似为“大话”埋单的事,恐怕就不可避免。

  据报道,漯河市当初承诺将漯河市电厂交给南强公司无偿使用直至最后拥有,就是在漯河市电厂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的市政府领导作出的承诺。因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此事还引起了漯河市电厂职工的强烈反对,漯河市电厂职工因此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电厂保卫战”。现在,漯河市政府为当初的“大话”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从报道来看,决策的官员并没有因此被追究责任,那么,这如何让其他官员“从中吸取教训”呢?

  实际上,像漯河这样由于招商引资时的承诺兑现不了而引发纠纷的事,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有的地方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往往许以种种优惠条件。有的明知某些优惠政策超过了法律许可的范围,还是越权承诺,寄希望于事后的“变通执行”。一旦最后变通不了,承担责任的却是政府,当初许诺的官员往往以一句轻飘飘的“交学费”,就可以抽身而去,对政府信誉、公众利益所遭受的损失概不负责———我不明白,这样下去,如何让更多的官员警醒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要求领导者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守法、合法,要用市场经济的眼光、法制的理念考虑问题、谨慎决策,不能凭一时冲动,胡拍脑袋乱决策。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政绩评价机制外,对决策失误官员的问责也必须跟上。要让说“大话”的官员充分意识到,决策是有风险的,决策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只有这样,才可能减少乃至杜绝某些官员拍脑袋乱决策、而最终却让公众为其埋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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