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滋嫌犯如何措置受关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3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6月29日电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对一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艾滋病人进行审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受审后监管、改造及治疗等诸多问题成为此间法律专家担忧的焦点。 今年6月中旬,在我国首个专为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建造的一座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无业人员刘某被羁押近8个月后,接受了审判。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吸毒染上艾滋病后,
据警方介绍,刘某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此案的焦点不在审理,而在审理之后怎么办。一般来说,庭审之后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构成犯罪,须向监狱移交;二是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就立即释放,而这两种情况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现在法院已经宣判,对其刑期的执行同样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 此间法律界人士说,如果将其采取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则无异于判其无罪,其实质是对那些染有恶习的艾滋病人犯罪的一种纵容。同时刘某有可能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但如果将其移交监狱,则有可能将艾滋病传染给其他人。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能让这类人犯既治疗艾滋病,又得到劳动改造的场所,显然难以找到合适的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