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技术调控法制经济下的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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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8 沈阳今报 | |||||||||
鲁宁明天,国内2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将全面停止生产。这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下达的“停产令”是强制性的———只要上了停产“黑名单”,不管你先前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一概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管理监督部门这一回如此硬气,是因为手握名曰 G MP的“撒手锏”。GMP系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只要你的生产硬件和质量控制技术条件达不到GMP的要求
药品生产人命关天。可在我国,诚如一位正直的药监专家所痛斥:“开药厂有时候比开服装厂还简单”。此话并不夸张,曾经,至少有1/5以上的医院买一堆“瓶瓶罐罐”就敢自产病人打点滴用的“大输液”以谋利。 整顿药厂,以往几轮主要采用“红头文件”并辅之行政处罚,可在地方保护面前,每轮整顿风头过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药厂多半死不了。但本次借用GMP认证手段实施行业内企业优胜劣汰,既放弃了实施多年的行政手段调控套路而改用法制调控的新手段,而且还巧借了“外力”。 G MP属于国际性制药行业的强制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则属行业内的强制性认证。随着国际人权保障理念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力度的强化,传统范畴内的主要用于调节自然人和法人社会关系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正由社会层面向“技术层面”合理外延。置于国际标准化事业与法律法规日益“互融”的现况,GMP就属典型的全球都须强制实施的“技术法规”。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所有制药企业强制性参加GMP认证,当属中国制药行业开始迈步法制经济的一个标志。而2000多家企业由此遭到淘汰,则属迈步法制经济所收获的“初始成果”。重要的是,在中国,可以借助国际性强制实施的“技术法规”,实施行业优胜劣汰,继而迈步法制经济的行业还有很多。譬如,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保健品产生、低压电器生产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