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有什么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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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48 天津日报 | |||||||||
工商总局调整相关法规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并对涉及企业登记的一些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登记程序将有所变化。
发个电子邮件就能申请企业登记。从7月1日起,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所,也可以留下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应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须在规定时限内决定登记予否。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不需事前审批。一般经营项目则不需批准即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立等可取。如果选择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