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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明起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49 每日新报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昨天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明天起,我国将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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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持续了多年的外贸经营审批制也将就此废止。

  据了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企业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另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另外,从明天开始,自然人也将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这将更有效地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但“个人从事外贸的门槛”、“相关部门如何对个人身份的外贸经营者进行监管”等为众人所关注的问题,还必须等到相关配套性单行条例及执行规章出台后才可知晓。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所有以外贸为业的个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并受到《外贸法》及相关执行条例的约束。”

  行政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能开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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