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审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52 每日新报 | |||||||||
22次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赃款已被全部追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北京 6月29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995年 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
法院认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