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单身女子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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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53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杀害单身女子的被告人周某,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 2003年 12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周某按事先约定来到本市北辰区某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周某进行了发问。被告人周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又表示无赔偿能力。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均未提出异议。争议的焦点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是否有过错。合议庭认为,经当庭质证表明,被告人周某辩称其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后,被害人以此相威胁敲诈其钱财的辩解理由,无证据证实。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过错,请求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周某的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