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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节品牌属国有资产 广西保护“大地飞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57 桂龙新闻网

  去年9月5日对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知名品牌“大地飞歌”被抢注事件的报道,引发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讨论。如今,此事又有新进展:自治区政府已于近日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求对“大地飞歌”商标依法进行保护。

  抢注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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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主题歌和开幕式晚会名称的‘大地飞歌’,已成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标志性品牌。”这份编号为桂政函犤2004犦100号的文件中指出,5年来,南宁市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通过市场运作的资金投入1亿多元,精心打造“大地飞歌”文化品牌,使其影响日益扩大,闻名海内外。

  “大地飞歌”商标是南宁市政府最早使用并投入巨资精心打造出来的品牌,属于无形国有资产,依据《商标法》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目前有人抢注“大地飞歌”商标,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南宁市政府和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制止。

  两公司同获“大地飞歌”注册

  “我们的对手有好多家,分别在不同类别中抢注‘大地飞歌’商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说。其中,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一家名为“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私企,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了“大地飞歌”商标第35类(广告及组织商业广告性的贸易会)。蹊跷的是,今年6月下旬,两家公司竟然同时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

  这位负责人说,这显然是在商标审核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很快发现问题,并把两份“大地飞歌”注册商标证书收回去。“‘大地飞歌’花落谁家,最后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可能提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

  民歌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称,对商标抢注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保护,也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保护面。“走司法是一条快捷之路,走行政时间长,若有反复,最终还得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因为法院对驰名商标的确定权有终局效力。”言中之意,南宁市有关方面意欲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大地飞歌”招牌。

  记者昨天获悉,6月23日,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给南宁市委的一份汇报文件已经明确提出,要以“南宁××××实业有限公司”为诉讼对象,对其提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请求法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及撤销该公司商号的裁定。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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