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采取四举措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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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01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6月29日说,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外贸法》)的要求,商务部将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并相应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为中国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于广洲在全国税贸协作会议上说,这些举措一是深化外贸经营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统一各类企业外贸准入标准,让各类企业享有
于广洲指出,7月1日起实施的新《外贸法》更加突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这一主旨,扩大了外贸经营权范围,允许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突出了服务功能,建立了预警应急机制、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等服务性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外贸易救济制度,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手段,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强调发挥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了对外贸易促进的有关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的法律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