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万货款、工资尽打水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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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29 海峡都市报 | |||||||||||
4个股东全部消失 据了解,昨日下午“富都”的工人和供货商突然集聚,原因是酒家4个股东全部消失。 昨日下午4时30分,冲动的工人已将酒楼包厢玻璃门砸坏,抬出电视、冰箱、沙发,摆在酒楼门口的人行道上,他们说他们将通宵守着,有买主的话就卖掉这些东西。事件发生后,警方已控制了秩序,人们的情绪也恢复平静。 老板的离开让在场的很多人气愤。一位张姓供货商说,4个老板在今年4月酒楼开张时,就以赊账和拖工资的方式回避现金付出,债务拖至现在突然消失,的确让他有逃跑赖账的感觉。 昨日,几乎所有的被欠供货商都赶来了,货物五花八门:家具、酒水、家禽、肉、海鲜、冻品、干货……甚至最便宜的冰块,都是赊销的。截至昨日下午6时10分,欠账清单已统计出,大约有30多家供货商27万元货款,一家装修商37万元装修费,共计64万元。一供货商一脸无奈,他说,4个老板都是上海人,他们跑路,找到的希望渺茫。 此外,该酒家70多名员工大约7万元的工资也没了着落,员工们遇到的情况是,他们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只领了10天的工资,还要贴进200元的押金,两天来,他们东挪西借,只能凑到一点钱勉强果腹。 当心“试营业”陷阱 “富都大酒楼”刚刚歇业时,酒楼员工就开始踏上讨要工资之路。但无论是找劳动部门还是法院,员工们都觉得无法讨回公道,而他们搬出的待“拍卖”物品,也是另一部分受害人———供货商的财物。 对此,记者连线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佘律师表示,对于一个正在进行所谓“试营业”的企业,不论是给它供货,还是到企业找工,都要冒很大的风险。佘律师列举了几个“试营业”陷阱。 首先,这里说的“试营业”,其实是无照经营,企业本身不具备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因此,“试营业”企业做出的承诺是没有保证的。一些已取得证照,等吉日开张的“试营业”企业不在此讨论范围。 其次,“试营业”企业的雇工行为,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而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劳动部门无法为这些员工提供帮助。所以“富都”的员工们只能到法院起诉,但他们找不到被告,又付不起费用,如何能打官司? 其三,“试营业”企业不具企业法人资格,以企业名义(如“富都大酒楼”这样的名义)来签供货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的主体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富都”的老板不见了,货款也就跟着不见了。 佘律师提醒供货商和打工者当心,对于没有执照、正在“试营业”的企业,只能认准股东自然人,因为,这种“试营业”者,他们对造成的责任要负无限责任,而不是一般企业承担的有限责任。 本报记者 王小虎/林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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