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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地铁线特许经营全球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2 北京日报

  四、五、九、十号线,政府与社会投资者按7比3分担投资建设任务并共同分担客流风险

  社会投资者拥有30年特许经营权,并通过票务收入、站内商业开发获得回报

  本报讯(记者杜鹃)昨天上午,市发改委发布了地铁四、五、九、十号线的特许经营细则,并将这四条地铁线向社会投资者进行了整体推介。推介会吸引了来自加拿大、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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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中国香港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91家企业和机构。部分投资者今天还将对这四条线路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并与政府投资方展开进一步洽谈。

  地铁四、五、九、十号线建设总里程103.54公里,概算总投资约500亿元人民币。作为准经营性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为了加快北京地铁建设的市场化进程,打破垄断局面,建立新型的融资和运营模式,保证投资者取得合理的商业回报,市政府将对这四条地铁线以特许经营的模式向全球投资者公开招标。

  具体运作模式为:政府与社会投资者按照7比3的基础比例分担四条线路的投资建设任务。四条线路投资和建设总额的70%部分由政府出资,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轨道、人防工程及地铁车站、洞体、车辆段和停车场等土建工程。投资总额的30%部分由社会投资者承担,主要包括车辆、自动售检票系统、信号和通信等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政府投资方将与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政府投资方以使用权出资,社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成立合作性质的特许经营公司(PPP公司)取得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在内,一般为30年。特许期结束后,PPP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投资方。

  运营期内,PPP公司通过租赁的形式向政府投资方取得洞体、轨道等使用权,负责线路的运营管理以及洞体、车站、设备等的维护和更新,同时,通过票款收入和站内广告、通信、商业设施的经营收入取得收益。为确保社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在运营期内,政府投资方将与社会投资者分担客流风险。当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程度时,政府投资方将减免PPP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分担部分客流风险;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程度时,政府投资方将调高租金,分享PPP公司超额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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