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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爱子供其留洋 逆子不孝逐父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为了小儿子能够成器,不但让其顶替自己的工作,还拿出终生积蓄送其赴日本深造学习。可如今,不但没享受天伦之乐,反倒被儿子和儿媳赶出家门流落街头。

  27日,这位伤透心的老人声泪俱下,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74岁的刘克融老人,1983年10月把工作让给小儿刘丙周顶替,之后又拿出积蓄送其到日本学习。小儿子回国后又把自己的住房腾出部分给儿子结婚。不料年迈后,小儿不但于2000年通过蒙骗手段,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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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间房屋全部占为己有,还在去年4月彻底将老人赶出家门。至今流浪街头的老人,只有依法向西安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通过老人的维权代理机构———西安“365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张主任了解到,经调查,老人的小儿子不但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还经常辱骂父母,疾病缠身的老人一直依靠仅有的政府救济金看病治疗。自从去年被赶出家门后,每次老两口央求回家居住,都被小儿子夫妇恶毒谩骂伤心离去,老人无奈之下才到法院起诉。可如今,老人受小儿子蒙骗经过公证与其签下的“赠予书”,却成了整个案子的争议焦点。

  记者在“赠予书”上看到,老人于2000年8月7日签字同意将自己4间住房中的3间赠予小儿子,其余一间赠予女儿。老人无家可归后,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这份“赠予书”的公证,但碑林区公证处于2004年4月14日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书答复了老汉。

  对此,西北政法学院的韩教授提出质疑。他认为,刘老汉这份“赠予书”应视为无效,因其赠予行为已影响了本人自身的生活和居住,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碑林区公证处的行为属“着重审查内容”审查失职,应依法撤销该公证。该诉讼案将于6月29日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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