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国投总经理黄炎田数罪并罚获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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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6月29日电(吴俊穗法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炎田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1993年5月起,以被告人黄炎田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广东国投,因没有资金承兑到
从1995年7月至1997年5月,广东国投以“委托投资收益凭证”和“项目入股证”的形式,以存款人民币年利率8%至15.37%、港币年利率5.175%至6.6%、美元年利率6.075%至6.6%,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存款人民币逾7.6亿元、美元近1.5千万元、港币近2.3亿元。除支付存款单位及个人利息人民币2.6亿元、港币近2.7千万元、美元166万元外,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回笼。至该公司宣告破产时,无法归还存款人员的款项为人民币3.5亿元、港币3.8千万元、美元19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炎田同意广东国投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黄炎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