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贪官黄亦辉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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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深圳6月29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亦辉的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差额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黄亦辉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