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须公示 并遵守许可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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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福州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收费许可证制度。 据介绍,按规定,今后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提供申请收费的标准或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等
李进/郑礼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