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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外贸经营权明起完全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05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谭凌云)从明天开始,业界期盼多年的“外贸经营权完全松绑”最终如愿实现。商务部近期颁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使明日实施的新《外贸法》中原则性的权利规定更具操作性。

  自然人可以做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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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尽管近两年外贸经营主体实现重大突破,特别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创汇的生力军,但对于自然人而言,做外贸仍不是名正言顺的事情。此前,一些外贸行家也只能以挂靠、代理等多种隐蔽手段从事进出口生意,很难发展规模。

  市外经贸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一个最重要亮点,就是国内和国外的自然人都可以进行外贸经营备案登记,获得外贸经营权,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可行。《办法》规定,备案登记的对象是所有从事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公布的备案登记表新增了10项内容和备注,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业内人士估计,新《外贸法》实施之后,可能激起一股“个人外贸”热,但是,个人做外贸的风险相当大,如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运输风险等,个人一般难以承受,更重要的是,个人做外贸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因此,专家告诫,打算做外贸的,最好具有外贸专业或产品行业经验,或者有外销员资格。同时,做何种外贸也要审慎选择。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贸易,个人一般不具备经营实力;而在小额贸易、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方面,个人可能会大有作为。

  外贸经营准入“门槛”取消

  《办法》规定,外贸经营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按照WTO的规则,成员国企业对外贸经营权普遍采用登记备案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已经在不断降低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市外经贸局资料显示,从去年9月开始,生产企业从事外贸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00万降到50万,外贸公司的注册资金由500万降到100万。

  “如今改为备案登记制,门槛不是降低,而是取消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表示:“审批制下,在规模等方面设置了一些外贸准入门槛,尽管门槛越来越低,但毕竟存在。改为备案登记制后,合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新《外贸法》规定,就可以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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