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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将受到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13 燕赵晚报

  本报讯有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和设施上刻、涂、划、张贴等行为,将被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这是7月1日正式实施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

  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加大了对损害树木花草和园林建筑等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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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生长的摊点;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随意挖坑、取土,焚烧枝叶或其他杂物,损毁园林建筑、设施等行为,除责令其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还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还将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对擅自砍伐、迁移、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损伤古树名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市区内和高新区内严禁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要砍伐树木的,需交纳相应株数的补栽保证金并补栽砍伐数量3倍的树木。没有交足补偿费和异地重建面积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违反条例规定,私自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条款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园林绿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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