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属于国内旅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2:15 新华网 | |||||||||
在国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维一说,祖国大陆一贯支持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主张尽快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在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中,我们就提出希望尽快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对祖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问题作出了法律规范。我们的政策是一贯的,这就是: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其性质是国内旅游,在此基础上,我们支持两岸旅游业民间组织就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具体事务进行沟通和商谈。但是二十多年来,台湾当局
李维一强调,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关于国家旅游局局长将与所谓台湾交通主管单位负责人在今年十月智利APEC会议时举行双边会谈的安排。 他说,在海峡两岸民众的强烈呼吁下,台湾当局迫于压力,在2001年底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是出于政治目的,将祖国大陆居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大陆居民,第二类是出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大陆居民,第三类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定居的大陆居民),并先开放所谓“第三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其后于2002年5月1日开放所谓“第二类”大陆人士赴台旅游,祖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则至今未能实现。(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