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振业公司原总经理为还赌债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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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5: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30日电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海成受贿案29日一审宣判。经查,杜海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178.8万元,而这些钱中竟有150万被用于偿还赌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其受贿所得和存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宝安路支行账户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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