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举行港口设施与船舶保安联动演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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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7: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6月30日电(记者刘羊旸)30日10时40分,第二道防线附近,敌船被我方合围;敌船试图逃窜,没有得逞;在我方多次喊话、二次鸣枪警告的情况下,敌船上的恐怖分子拒不投降;我直飞1号和公边1号向敌船开火,敌船爆炸、燃烧;我方立即向敌船喷水,将火扑灭。这是在深圳港举行的中国政府履行SOLAS公约港口设施与船舶保安演习的情景。 这次演习是由交通部主办,广东省交通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交通局、公安局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在演习现场说,“9·11”事件后,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在公约中增加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初步建立了海上反恐的国际合作框架。这次演习在SOLAS公约修正案正式实施的日子2004年7月1日前夕举行,它一方面是对我国SOLAS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检验和展示,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与恐怖主义斗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将开始全面履行SOLAS公约赋予我国的国际义务。 徐祖远还说,这次演习通过保安等级的逐级变化,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的在不同保安等级下的各项软硬件保安措施进行了全面测试,展现了港船联动预防恐怖事件的能力。 徐祖远指出,今后要加强对履约工作和保安计划所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的检查,定期组织并督促港口设施和船舶进行保安演练、演习,保证履约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今后凡是新建和改扩建的港口设施,都要按照要求,进行保安评估,制订保安计划,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对未采取保安措施或检查不合格的港口设施,不能允许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停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