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假借拍广告向女模特行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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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2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30日电(吴俊、杨忠良)初到广州的年轻女性在北京路步行街等繁华地带游玩时大都有这样的经历:有陌生人会突然拦住去路大献殷勤,问“愿不愿意拍广告”。此时千万不要沾沾自喜,谨防对方有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30日审理了一起借拍广告为名行窃的盗窃案。假冒经纪人为模特拍广告,趁漂亮女模特化妆之际盗窃其财物的被告人李佳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佳是原深圳某报关公司的女职员,年轻时曾与广州的影视、广告界有所接触。近年来,李佳因生活奢华入不敷出,便开始想方设法地“赚钱”。李佳先把自己精心包装了一番,摇身一变成为“模特经纪人”。然后又从一家广告公司弄来一份模特名录,开始对这些模特进行一一约见。 从2003年2月至10月21日期间,李佳先后约见10余名模特,假称可以提供广告拍摄机会,在见面过程中让失主试衣服、做头发,并“热情”地为失主拿包提袋,然后趁失主不注意时携包逃离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佳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在广州天河城广场某服装店、天河时代广场某服装店、江南大道卡路约翰服装店、宏城广场“八佰伴”发廊以及佛山市兴华商场等处窃取失主的手机、数码相机、现金等财物。2003年11月18日,李佳将模特黄某某约至广州铁路地区某服装店准备行窃时,半年前曾被李佳盗窃手机和现金的黄某某一眼认出李佳这一“故人”,于是悄悄报警,随后广州铁路警方将李佳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李佳供认了有报案材料和证人证言的7次盗窃事实,7次盗窃数额达2万余元,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奉劝女模特:在涉足影视广告、选择经纪中介时要提高警惕、打起精神、防盗防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