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石家庄市卷烟市场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卷烟市场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试行)出台。今后省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内将不允许设置零售点(教职员工宿舍区除外),距离学校门口3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置卷烟零售点。

  零售点设置位置有规定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3D魔幻宫之战

  《规定》对省会卷烟零售点的设置作出详细的布置:在繁华的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与街道异侧的间距不小于3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与毗邻的零售点距离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一般街道内毗邻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80米,与异侧零售点的距离不能少于5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距离最近的零售点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偏远街道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的同侧距离不能小于100米,与异侧零售点的距离不少于10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距离最近的零售点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凡150户以下或居民人口500人以下的居民小区,参照上述三类街道办证标准办理;150户以上或者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每递增100户增设1个零售点,但间距不得小于50米,总量控制在10个零售点以内等。

  同一市场零售点不超过10个

  《规定》同时指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综合性零售、批发货物市场内允许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原则上不超过10户。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只允许设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其中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内允许设置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不受卷烟零售点距离限制,但应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电话亭禁止销售卷烟

  以下场所将不得设立零售点:主营化工、油漆、药品等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有害商品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电话书报亭和不固定的、临时的经营摊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卷烟的其他场所。

  据悉,从今年10月份起,石家庄市烟草部门每季度将向社会公布可申办许可证的数量及地域,然后择优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盖茨第9次访华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反战影片《华氏911》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