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卷烟市场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卷烟市场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试行)出台。今后省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内将不允许设置零售点(教职员工宿舍区除外),距离学校门口3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置卷烟零售点。 零售点设置位置有规定
《规定》对省会卷烟零售点的设置作出详细的布置:在繁华的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与街道异侧的间距不小于3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与毗邻的零售点距离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一般街道内毗邻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80米,与异侧零售点的距离不能少于5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距离最近的零售点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偏远街道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的同侧距离不能小于100米,与异侧零售点的距离不少于100米,其巷(弄)的零售点距离最近的零售点不能小于直径100米的范围;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凡150户以下或居民人口500人以下的居民小区,参照上述三类街道办证标准办理;150户以上或者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每递增100户增设1个零售点,但间距不得小于50米,总量控制在10个零售点以内等。 同一市场零售点不超过10个 《规定》同时指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综合性零售、批发货物市场内允许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原则上不超过10户。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只允许设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其中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内允许设置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不受卷烟零售点距离限制,但应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电话亭禁止销售卷烟 以下场所将不得设立零售点:主营化工、油漆、药品等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有害商品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电话书报亭和不固定的、临时的经营摊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卷烟的其他场所。 据悉,从今年10月份起,石家庄市烟草部门每季度将向社会公布可申办许可证的数量及地域,然后择优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