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石家庄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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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伊远)7月1日,重新修订的《石家庄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凡需变更城市绿线内园林绿地性质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并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后方可进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绿线控制内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的责任,加大了对擅自改变已规划绿地性质行为的制约力度。
同时,在城市项目建设中,将严格建设项目绿化附属方案的审批。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对于不按规定安排建设费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将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款的两倍罚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没有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承担的,将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的5%—10%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