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解读行政许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综合新华社电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施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3D魔幻宫之战

  只有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六类事项分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审批期限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同时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将于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这一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行政许可要遵循便民原则

  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设定行政审批应听取各方意见

  很多行政审批事项都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者将受惩处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行政许可,该怎么处理?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考试中不得强行指定教材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花了不少“冤枉钱”。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法律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田雨 刘羊旸)

  (来源:江淮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盖茨第9次访华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反战影片《华氏911》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